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学校在执行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饶财行【2024】 1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按照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第二条 学生出差,住宿费(除男女单数外必须两人一间),城市间交通费按其余人员的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为在职人员标准的50%。
第三条 邀请国内专家来校调研、交流、讲座等,作为特殊差旅,可报销受邀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城市内交通费,报销时需附邀请函。
第四条 组织开展党员、工会集体外出活动产生的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不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按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 由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安排的差旅,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和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没有要求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确需午休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统筹,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附件: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饶财行【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