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约束力,科学配置相关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来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讨论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听取关于学校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 后勤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处室,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处室及二级学院提出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校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预算责任的处室及二级学院,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核各责任处室及二级学院预算实施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处室及二级学院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学校研究决定,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
(八)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七条  各预算责任处室及二级学院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处室及二级学院实际,申报本处室及二级学院年度预算建议;
(二)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本处室及二级学院的预算项目;
(三)按照“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处室及二级学院的预算,编报本处室及二级学院预算经费实施方案;
(四)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根据实际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不确定因素。
第十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教学和基本建设的投入。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处室及二级学院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向教学倾斜、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预算执行坚持“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章  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
事业收入: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等。
其他收入: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根据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福利费、住房补贴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其他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其他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采用“两上两下”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进行。由后勤财务处按照各处室及二级学院提出的预算建议,进行分析、审核和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任何处室及二级学院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和变更。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中贯彻学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经费使用处室及二级学院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按批复预算安排好全年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后勤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认真组织核算,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责任处室及二级学院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后勤财务处审查,按学校预算外审核程序审批后,由后勤财务处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调整或追加预算。
第七章  预算分析
第二十三条  预算分析主要内容是: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学校外部环境对学校预算影响;影响预算完成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成的预测等。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处室及二级学院共同完成。有关职能处室及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处室及二级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后勤财务处负责对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八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后勤财务处在年度末,要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预算按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